一.RoHS指令介紹:
歐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報廢電子電器設備指令》(WEEE2002/96/EC)和《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2002/95/EC).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及多溴聯苯醚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至今,歐盟共頒布了29項豁免條例。
二.RoHS產品范圍:
1).大型家用電器 2).小型家用電器
3).信息與通訊設備 4).消費性設備
5).照明設備 6).電子與電氣工具(大型的固定工業設備獲得豁免)
7).玩具, 休閑娛樂設備與運動器材 8).醫療裝置 (所有植入人體及受感染的產品獲得豁免)
9).監測與控制儀表 10).自動售賣機
三.RoHS修訂指令也被稱為RoHS 2.0,其修訂涉及諸多內容。但其基本目標和機制卻未曾變化,zui終目標仍是減少電子電氣產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質。當前,RoHS修訂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產品范圍
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即依賴電流或電磁場工作,或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及電磁場,設計使用電壓為不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產品。
2. 禁止的物質
增加4中需“優先評估”使用的物質HBCDD、DEHP、DBP和BBP。RoHS 2.0
3. CE認證
要求制造商在講產品投放市場時出了確保產品符合現有年該物質的要求外,還需進行嚴格的內部過程控制,出具EC符合性聲明并引入CE標志的要求等。
4. 豁免機制RoHS2.0
采納了大多數現有豁免條款并針對新增管控產品提出了20項新豁免,同時指出豁免的zui長有效期為4年以鼓勵工業界開發替代品。
5. 增加了市場監督的條款
引入統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督機制。通過嚴格且統一的市場監管來減少市場上不符合產品的數量,從而有效地大誠指令目標。
雖然RoHS指令的修訂工作仍在進行之中,但企業也應加強對其更新進展的跟蹤,以便及時展開應對工作!